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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专家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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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专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市专家联合会,其英文译为YIYANG CITY SPECIALIST UNION,简写YYSU。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全市各类高层次的专家及省内部分知名学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社、科、文群众团体,是市政府的智蘘团、各行各业的服务团,系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把各行各业专家组织起来,发挥各自专长,开展知识创新,增强整体实力,服务社会各界,为实现市域经济、社会科技、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献计献策,为实施“科教兴益”的发展战略尽职尽责。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市府业务主管单位益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益阳市民政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本团体挂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地点:益阳市康富北路37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跨行业学科的理论研究、知识创新及学术交流活动;
  (二)承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课题调研、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重点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与评估等任务;
  (三)承揽市内外企业咨询诊断、人才引进、工程设计、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管理创新等业务;
  (四)承接社、科、文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组织的科研成果、技术水平及奖励等级的评审工作;
  (五)依法开展技术中介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六)为社会服务,为专家服务,为会员办实事。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职业道德;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及实际能力或获中级职称而在某一领域或行业上有较高造诣者;
  (二)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本人申请,分会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并取得个人合法收入;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努力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和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团体,并收回本团体核发的专家证。
会员连续1年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或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团体调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上人员可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以会长为首的常务理事会主持。
  第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会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新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一名副会长为常务副会长,协助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团体诚聘名誉会长1名,高级顾问若干名。
  第十九条 本团体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来访接待,文秘处理;关系协调,工作衔接;项目洽谈,计划实施;财务管理,期刊编发及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本团体分支机构接相关行业或市辖行政区域设置若干分会,由总会委任或经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会长1名、副会长1 ~2名、秘书长1名,各分会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或按总会要求开展活动,其活动每年至少进行2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个人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审批手续,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起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常务理事报告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违者必究。

  第六章 程序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对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府业主管单位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益阳市民政局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 府业务主管单位益阳市科学技术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益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修改章程经2002年6月 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修改章程自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益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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