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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来源:益阳市专家联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8

[政策文件]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印发《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秘书处 湖南省咨询业协会 2022-02-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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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江新区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   

现将《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21〕60号)实施细则——《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长沙市先进计算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21〕60号)和《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工信政策发〔2021〕3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计算产业领域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二)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三)重点支持新型计算系统、计算基础软硬件、算力终端产品、绿色低碳计算服务、安全计算、前沿计算技术等产业领域及应用。
(四)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加快计算基础技术研发
1、对先进计算产业相关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表为准)额度存在新增;(2)申报单位研发项目属于“申报主体”章节中重点支持领域;(3)申报单位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4)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之比达到5%(含)以上。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贴花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4)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上两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表;(5)主要核心技术或者项目解决方案(可研报告);(6)申报诚信承诺书。
2、鼓励企业参与先进计算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订,对支持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先进计算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的先进计算企业和机构,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相关部门关于企业所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复文件等。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会议通知、委托函、委托协议书等材料);(3)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贴花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5)申报诚信承诺书。
3、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计算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计算领域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按照项目研究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计算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2)开展计算领域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并攻关成功,通过专家评审;(3)申报单位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项目攻关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研发背景、研发地点、研发内容、技术路线、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3)贴花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研发费用须单列);(4)技术攻关成功相关佐证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文件、项目技术专利、采购合同、所获荣誉等;(5)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6)贴花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申报诚信承诺书。
4、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计算领域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级计算领域重大项目;(2)申报单位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研发背景、研发地点、研发内容、技术路线、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牵头承担国家级计算领域重大项目的佐证材料,如国家相关部委立项批复文件等;(4)国家经费到位证明材料;(5)贴花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7)申报诚信承诺书。
5、对在E级计算机核心技术、加速处理技术级硬件加速器(包括GPU、FPGA、NPU等异构计算处理器)、云边协同计算系统和内存计算系统等计算系统相关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计算领域实现重大突破;(2)申报单位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研发背景、研发地点、研发内容、技术路线、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3)重点突破认定情况,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文件等;(4)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贴花的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6)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强化计算适配测试平台服务能力
1、对在先进计算产业架构中实现软硬件技术突破的研究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先进计算产业架构中实现软硬件技术突破;(2)申报单位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技术攻关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研发背景、研发地点、研发内容、技术路线、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3)技术突破认定情况,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文件等;(4)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贴花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6)申报诚信承诺书。
2、支持不少于5个通用先进计算产业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先进计算产业链相关企业;(2)申报单位围绕先进计算产业软硬件发展基础共性需求及适配测试需求,联合企、院、校组件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开展了产业合作、研发合作、产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场景建设合作等工作。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平台建设基本情况;(3)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4)贴花的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服务企业明细;(5)平台曾获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4)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贴花的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6)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加快算力终端产品供给
对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算力终端制造产品,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采购了算力终端产品,且采购的产品已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2)被采购企业对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所购产品情况及产品在企业研发和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情况;(3)采购企业与被采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4)上一自然年度内采购产品明细表,以及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证明材料;(5)被采购企业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6)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促进基础算力提升
推进现有数据中心从存储型向计算型升级,加快数据中心从“云+端”集中式架构向“云+边+端”分布式架构演变。对实现从存储型向计算型升级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总转型升级费用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2)现有数据中心从存储型向计算型升级,实现数据中心从“云+端”集中式架构向“云+边+端”分布式架构演变,完成从存储型向计算型升级(用于数据存储功能的机柜功率比例不高于机柜总功率的20%)。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数据中心运行用于数据计算、存储等方面的功能规划说明及实际配置说明,对用于数据存储功能的机柜功率、机柜总功率情况重点说明;(3)贴花的数据中心升级改造专项审计报告;(4)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申报诚信承诺书。
(五)支持“计算+”融合应用创新
1、支持面向智能制造、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医药研发、超高清视频、航空航天(北斗)、种业科技等融合应用领域,鼓励企业开发“计算+”行业融合创新应用场景项目,按照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项目承建单位。(2)申报单位以计算技术为基础,在长沙市范围内面向智能制造、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医药研发、超高清视频、航空航天(北斗)、种业科技等融合应用领域开展了创新应用场景实施和落地;(3)项目申报单位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4)项目及场景建设已完成,并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项目及场景基本情况,对先进计算技术的研究及应用重点说明;(4)贴花的申报项目及场景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项目及场景应用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6)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7)贴花的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8)申报诚信承诺书。
2、支持制造业、医疗、教育、交通、文创、政务服务等行业积极运用先进计算领域的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实现先进计算产业赋能实体经济,遴选一批具有带动示范意义的“计算+”行业融合创新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项目业主;(2)申报单位积极引进长沙市先进计算企业的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在长沙市范围内投资实施先进计算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创新应用;(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已完成建设,并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项目及场景基本情况,对先进计算技术的应用重点说明;(4)贴花的申报项目及场景的投资经费(不含土地投入)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项目及场景应用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6)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7)贴花的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8)申报诚信承诺书。
(六)支持骨干企业培育和引进
瞄准国际国内先进计算领军企业开展培育和引进,对培育和引进先进计算领域行业10强和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自2022年1月1日后新成为先进计算产业链领军企业(十强企业或百强企业);(2)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发展前景良好;(3)对本地先进计算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集聚作用;(4)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企业作为先进计算领域行业10强和100强的证明材料;(4)平台曾获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5)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6)贴花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落户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7)申报诚信承诺书。
(七)支持计算产业绿色发展
1、有序推动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在用老旧数据中心进行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对改造后电能使用效率不超过1.8的在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按照改造费用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2)数据中心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完成,且电能使用效率不超过1.8。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数据中心改造、运行基本情况;(4)贴花的数据中心升级改造专项审计报告;(5)数据中心能耗水平测算及改造项目验收报告。(6)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7)申报诚信承诺书。
2、提升新建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水平,对全年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过50%的新型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2)数据中心上年度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过50%。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数据中心建设、改造、应用基本情况;(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数据中心上年度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证报告;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贴花的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申报诚信承诺书。
(八)支持超算平台和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
对企业承建的基于自主软硬件体系的超算平台和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高端算力供给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是平台项目业主;(2)基于自主软硬体系的超算平台和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高端算力供给平台项目已完成建设,且运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和推广应用前景。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平台建设基本情况;(4)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5)算力供给平台能源使用情况;(6)贴花的平台建设投资(不含土地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服务企业明细。(7)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8)申报诚信承诺书。
(九)鼓励企业使用算力服务
对从我市重点计算服务平台购买计算服务的企业,按照企业购买服务支出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从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购买计算服务的企业,按照企业购买服务支出的20%开展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算力采购企业。(2)申报单位上年度从我市重点算力服务平台或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购买计算服务。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上年度算力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3)申报单位购买计算服务用途等方面的佐证材料;(4)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贴花的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6)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7)申报诚信承诺书。
(十)打造特色计算园区
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园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计算+”特色应用创建计算产业园区(或产业小镇),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省级以上园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计算+”特色应用,创建了计算产业园区(或产业小镇);(2)园区有计算产业具体规划,并入驻了一批“计算”“计算+”企业,发展态势良好。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计算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基本情况;(3)园区计算产业规划、政策文件;(4)园区入驻的计算相关企业明细表、产值及纳税情况;(5)园区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申报诚信承诺书。
(十一)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
先进计算产业领域人才政策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即"长沙人才新政22条")执行。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即"长沙人才新政22条")执行。
(十二)建立实训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建设先进计算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根据人才实训基地运行情况,给予实训基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先进计算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奖励工作纳入《长沙市网络安全人才实训基地试点单位认定条件及认定流程》体系,在人才实训基地奖励资金中重点支持。
(十三)加大创投风投及上市支持力度
1、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先进计算产业企业,且持股超过3年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的创投、风投机构;(2)企业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先进计算产业企业,并持股超过3年。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3)投资项目相关凭证和持股三年的计算产业企业投资额明细表;(4)近三年投资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汇总情况;(5)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贴花的被投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6)申报诚信承诺书;(7)申报单位与投资对象无关联关系承诺;(8)其他相关材料。
2、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计算行业相关企业,对其分3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按照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年度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三、申报、审核程序
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园区初审推荐、部门复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申报项目应在“长沙工信系统”中同步填报。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市级同类政策。同一企业或个人同时享受本政策多项奖励条款的,按金额最高的一项奖励条款执行。
(一)下发通知
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初审
由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所申报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会同财政部门正式上报申请文件。
(三)部门复审
市工信局对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
核查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3)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4)第三方审核结论或意见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5)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抽审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抽审。
(六)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市工信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在预算额度内提出资金拟安排方案。
(七)市政府审批
资金拟安排方案报市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后,由市工信局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
(八)结果公示
市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市工信局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资金拨付
根据公示后的资金分配方案,长沙市本级、各区县(市)和园区一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依据分工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三)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促进先进计算发展的若干政策,会同市财政、市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资金的稽察核查等工作。资金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工信、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开展的项目现场核查、资金绩效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工发资金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上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